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健康与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所有食堂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级认定、责任追究及处罚管理事宜。
第二章 事故等级认定
第三条 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危害程度、影响范围及性质,划分为以下六个等级:
(一)轻微事故(1级):
1.特征:发现菜品不符合标准,包括但不限于饭菜品相不佳、食材质量稍差;服务态度不友好,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对师生或教师态度生硬、服务不到位。
2.处置主体:食堂档口负责人、学院后勤食堂和食品安全监管员(以下简称学院安全监管员)
3.处理措施:即刻改进菜品或服务,开展内部培训。对不符合规范的菜品进行整改,并在食堂内部通报。
4.赔偿方案:立即向受影响师生道歉,并按食品购买价格给予退还或允许学生任选餐食免费更换,后勤与资产管理科对托管食堂给予通报批评。
5.信息公开:无需公开,但投诉方应收到书面反馈。
(二)一般卫生问题(2级)
1.特征:餐具或餐厅桌椅不清洁,包括但不限于发现油渍或污垢;食品处理不干净,饭菜中发现少量异物(包括但不限于小石子、头发等不影响安全的杂物)。
2处置主体:食堂主管、学院安全监管员、学院后勤分管食堂副科长。
3.处理措施:立即清理或更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,进行现场整改。责任员工书面检讨并接受再培训。
4.赔偿方案:立即向受影响师生道歉,并按食品购买价格的3倍赔偿,后勤与资产管理科对托管食堂给予通报批评。
5.信息公开:无需公开,但投诉方应收到书面反馈。
(三)中度卫生事故(3级)
1.特征:在菜品中发现菜虫、蚊蝇、蟑螂等杂质,影响食用但未造成明显健康危害;食品存放不当,致使部分食品轻微变质,且未广泛流通食用。
2.处置主体:食堂运营负责人、学院后勤科长。
3.处理措施:立即停用相关食材,全面检查同批次食材的卫生情况,进行严格的食品检查制度整改。责任人进行书面检讨。
4.赔偿方案:立即向受影响师生道歉,并按食品购买价格的5倍给予赔偿;同时,后勤与资产管理科对托管食堂出具《整改通知书》,并要求立即整改。
5.信息公开:在食堂内部公布事故及处理结果。
(四)较严重卫生事故(4级)
1.特征:饭菜中发现较大异物,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球、塑料片等;食品出现轻微发霉或过期的情况,但未发生中毒或大规模投诉。
2.处置主体:学院分管副院长、食堂运营负责人。
3.处理措施:并召回同批次的全部菜品。组织食堂全体员工进行卫生和安全培训,严格强化食品采购、储存和操作流程。
4.赔偿方案:立即停用相关食品及食材,向受影响师生道歉,并按食品购买价格的7倍给予赔偿;同时,后勤与资产管理科对托管食堂出具《整改通知书》,并要求立即整改。
5.信息公开:通过食堂公告栏发布事故详情及整改措施,确保师生知情。
(五)严重卫生事故(5级)
1.特征:饭菜中发现危险性物质(包括但不限于碎玻璃、金属异物),可能对师生健康构成威胁;多名师生因食堂食品出现身体不适(包括但不限于腹泻、呕吐等症状),但无需住院治疗。
2.处置主体:学院院长、分管副院长、后勤科科长、食堂运营负责人。
3.处理措施:立即关闭食堂并彻查食品供应链,暂停食堂营业,对食材供应商进行审查与整改。对食堂营运商按合同约定进行严厉处罚。
4.赔偿方案:立即向受影响师生道歉,并给予所买食品价格10倍的赔偿;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视情况进行医疗费用的补偿,最高赔偿金额由学院根据事件严重性评定。
5.信息公开:通过食堂公告栏发布事故详情及整改措施、整改结果,确保师生知情。
(六)极其严重食品安全事故(6级)
1.特征:饭菜中发现有毒有害物质,造成多人集体中毒,需紧急送医治疗;食品安全事故导致重症或死亡事件。
2.处置主体:学院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、院长及相关学院负责人。
3.处理措施: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部门、教育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,启动紧急应对机制,全面封闭食堂,并对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彻查食品供应商及相关责任链。
4.赔偿方案:根据法律法规,托管食堂需承担全部责任,赔偿受害师生及家庭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,必要时设立专项基金。涉及重大法律责任时,由律师及第三方机构参与处理。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,同时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,确保事态不进一步扩大。
5.信息公开: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通告,启动危机公关机制,确保透明公开处理,并根据事故调查进展持续更新信息,直至案件终结。
第三章 处置执行与监督
第四条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、认定,学后勤与资产管理科负责处置执行,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事故的协调和沟通,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和监管,确保处理过程公正、透明。
第五条 对于认定的食品安全事故,应建立事故档案,详细记录事故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处理结果及后续改进措施。
第六条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,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设立的举报渠道进行举报,经查证属实的,将给予适当奖励。
第七条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员工培训,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,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学院食堂、超市出售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条 本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